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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来源:泰山保护发展基金会 时间:2024-10-22 15:57:27

为使党内组织生活会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结合党建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为使党内组织生活会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结合党建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遵循原则

1、参加会议的人员要敞开思想,各抒己见,沟通思想;

2、坚持实事求是,与人为善,真心诚意帮助同志的态度;

3、正确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

4、虚心接受他人意见,从而增强团结,改进工作。

二、基本要求

组织生活会应紧密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要本着“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改进工作、共同提高的目的。不能把组织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三、召开时间

党内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1次,同时开展民主评议党员会议,根据实际需要,也可随时召开,具体时间应按照上级党委的要求或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确定遇有特殊情况需延期召开的,必须报告上级党组织同意。

四、会前准备

每次组织生活会前要认真准备,与会人员要根据会议的主题,联系自身的思想、工作实际,撰写对照检查材料,认真做好发言准备。要通过各种渠道收集入党积极分子和群众对党员的意见,以便更好地总结经验,改进工作。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会的人员要提前请假。

五、会议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2、加强领导班子和党委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3、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

4、坚持群众路线,改进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5、上级指定的内容及其他重要问题。

六、整改提高

对于党员思想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制订好整改措施,并明确具体人员负责落实,党委书记应加强检查督促。

七、报告上级

组织生活会后,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纪检部门写出书面报告。

八、公开监督

组织生活会的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要通过适当方式,向党内外群众反馈,取得群众的监督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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